按照《評價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匯總通過企業名單,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官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異議的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評價工作機構進行核實處理,并在線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公示異議核實處理情況表,相關結果在線告知企業。
企業需公示滿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